长沙晚报11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丛笑 通讯员 肖哲)记者6日从长沙市财政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带头过紧日子”要求,近日,长沙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通过七大举措全面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新规直面当前政府购买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遵循《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构建起覆盖全流程的制度体系。
通过明确“预算约束、以零为基、以事定费、以效促用、公开择优、诚实信用、防范风险”等基本原则,划定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资格红线,建立“指导性目录+负面清单”双重管理模式,从源头上规范购买行为,坚决遏制超范围采购和“懒政怠政”现象。
新规创新推出七大管理举措,构建起全链条运行机制。
在流程管控上,构建了从预算编制、项目审核、组织采购、合同管理到履约验收的全链条管理机制,严禁化整为零规避采购程序;在合同管理上,明确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并要求建立服务台账实施全过程监管;在绩效管理上,完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全周期管理模式,强化绩效结果在资金支付、预算安排中的刚性约束。
为确保制度落地见效,新规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
一方面明确购买主体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强化财政部门审核监督责任,建立联合监督机制。通过重申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规定,为新规执行提供纪律保障。
据了解,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和日常监督,推动建立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绩效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新机制,切实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