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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标准

《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明年起施行,为“银发一族”带来更多实惠

      长沙晚报11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2024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若干规定》的热点问题进行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途

      截至2023年末,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60万人,占比22.23%,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081万人,占比16.46%,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90%左右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支持养老,3%左右的老年人选择入住养老机构。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祁圣芳介绍,目前,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较为薄弱,距离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省人大常委会出台《若干规定》,将重点解决设施供给不足、责任落实不力、设施管理不善等方面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对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用地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的要求,落实标准不一、配建场地碎片化;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不足,场地难寻、审批手续难办、部分闲置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祁圣芳说,为此,《若干规定》明确了新建住宅区、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和建设要求,从“四同步”且要纳入首期建设内容、补足设施方式、相关手续办理、闲置资源利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涉及多方主体责任。《若干规定》重点对县级人民政府责任进行明确,并对有关部门责任进行了明确。

      针对部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被闲置或被变更性质、用途的问题,《若干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途,依法拆除的,应当遵循先建设后拆除以及就近补建的原则,并按照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补建。

      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

      “为了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若干规定》对新建住宅区、老城区及已建成住宅区设施配建分别作了明确要求。”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建华介绍。

      《若干规定》明确,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不少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针对小面积住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只能采取多体联建方式解决,《若干规定》明确,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新建住宅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近统一配建,并将所需有关配建成本单独计列,连同土地出让评估价纳入土地出让底价。

      对于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养老设施不足的问题,《若干规定》明确了配建标准,明确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面积应当达到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并明确总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明确了供给方式,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利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闲置房屋、场地等资产,优先改建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明确适老化智能化要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先纳入城市更新内容;同时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配置健康管理、人身安全监护、智慧消防等智能设施,配备室外活动场地。

      《若干规定》对加装电梯改善老年人出行进行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给予补贴等方式支持既有多层住宅以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装电梯,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制定加装电梯的具体规定,明确加装电梯的具体条件、程序、实施主体、资金筹措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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