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虚构“人设”,以恋爱为名骗取三名女性480余万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龙浩东 罗晓)8月29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恋爱诈骗案件:一男子虚构不同“人设”,以恋爱为名接连诈骗三名女性,案涉总金额480余万元,最终被判刑13年。
本案中,男子曹某某隐瞒自己已婚已育的事实,在泰国通过交友软件以恋爱为名实施连环诈骗,被骗的三名女性均在泰国生活或有跨境联系。其中,2023年7月,曹某某结识了孙女士,他谎称自己是“国内公职人员,因患病在泰国疗养”,通过频繁聊天、营造“稳重可靠”形象获取对方信任,二人于2023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曹某某以“国内生意资金周转”“银行卡被冻结需解冻”为由,先后骗取孙女士350余万元人民币。
2024年4月,曹某某又结识了尹女士,这次转换“人设”,自称“父母双亡、独生子女,未婚妻因车祸去世”,曾与朋友在泰国经营酒店和榴梿生意,后被朋友“背叛转移资产”,现独自经营民宿。他通过编造“悲情经历”激发尹女士同情,获得对方信任。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他又以“生意周转缺资金”“银行卡解卡需要打点”为由,于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骗取尹女士90余万元。
对于2024年5月结识的白女士,曹某某再次虚构身份,称自己是“病退公职人员,目前在泰国经营酒店”,以“成熟稳重、事业有成”形象吸引白女士。恋爱期间,他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银行卡被当地银行冻结”为由,骗取白女士4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恋爱关系骗取三名被害人财物共计48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责令退赔三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案件承办法官李益芳介绍,恋爱诈骗常以“虚假人设”(如精英、单身创业者)吸引目标,在建立恋爱关系后,通过情感操控、金钱索取(如生意周转、仪式感转账)等方式诈骗钱财。广大群众可以记住防骗三要点:一是核实身份,要求提供可验证信息(如职业、住址),拒绝模糊描述;二是守住金钱边界,不借大额资金,小额“考验”也保持警惕;三是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发现异常立即止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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