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分饰多角骗取购车款,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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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一男子因冒充中间人虚构身份,骗取被害人购车款,用于个人挥霍,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7月8日至9月14日期间,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注册多个微信账户,一人分饰多角,冒充中间人陈某,虚构物流公司老板“苏强”等身份,博取被害人薛某的信任,并谎称有一批二手电动车需要出售,骗取被害人薛某购车款15000元,所得钱财用于个人挥霍。2025年1月9日,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汤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构成诈骗罪,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汤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薛某经济损失15000元。

【作者:黄能】 【编辑:肖彪】
关键词:诈骗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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