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没入住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律师:法律不支持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9日讯(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谢春年 通讯员 黄程)王女士近日准备入住已经装修2年的新房,在物业公司办理相关门禁、水卡、电卡手续时,被告知要补缴近2年的物业费。王女士一听就懵了,自己自从收房到装修完毕近两年一天都没有入住过,也没给小区产生任何垃圾,物业也没什么管理,怎么还要交物业费呢?可以不交或者少交吗?
长沙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刘霞蝉答复:房子没有人入住,不能成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业主已收房,业主就需要缴纳物业费。能否少交,要看当地政策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否有对空置房屋的物业费的折扣的约定。因此王女士应当从收房之日起支付物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明,业主不能以房屋空置未使用,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物业费。
律师提醒:业主们在收房后,如果已打算不及时入住,根据空置时间长短,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约定少交物业费。毕竟,不管业主是否入住,物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在看护你的房子,该房子还是享受到物业的服务,应缴纳物业费。除非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的,业主才可以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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