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应为护航而非“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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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木

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 扎实推动经济向上结构向优、发展态势持续向好”有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会上表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必要时进行督查,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10月8日央视新闻)

毋庸讳言,作为现实中最常见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既能对违法主体施以必要的惩戒,起到引以为戒的作用,彰显法治的权威,客观上也能增加一部分财政收入。可近年来,一些地方财政吃紧,错把执法变执罚,当成了创收的“灵丹妙药”,这就完全跑偏了。

通过“小过重罚”、趋利执法、胡乱执法,一些地方在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罚没收入竟然大幅上升。乍一看,增加的罚没收入暂缓了财政紧张,实际上却损害了市场主体的权益,破坏了营商环境,拖了当地经济发展的后腿。如此“执法”,不仅背弃了法治的初衷,更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无异于杀鸡取卵、饮鸩止渴。

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不好,关键看法治化程度高不高。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法善治能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可预期和公平的经营环境,从而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反之,恶法乱治则会毁坏市场生态,赶走已有的市场主体,也让外部的市场主体及投资人望而却步。曾有业内人士分析了近年来各地罚没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发现经济越落后的地方罚款越多,而罚款越多的地方经济越落后。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试想,如果一家企业隔三差五就会受到各类部门的各种检查,动不动就被罚款、查封,哪里还有余力来发展呢?只怕生存都会成问题。

说到底,罚款不过是一种执法手段,而非执法目的。执法的目的是护航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须知,立法为公,执法为民。执法部门及人员一定要克制创收的冲动,既要知法、懂法,更应守法、依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不乱为此次国家发改委重申规范执法,对各级执法者是善意的提醒也是有力的督促,将对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朱炎皇】 【编辑:肖彪】
关键词:营商环境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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