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司机卸货时多次盗窃,男子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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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罗飞艳)一男子专挑卸货司机下手,盗取多台手机被判刑。18日,雨花区检察院通报一起盗窃案,法院近日宣判,被告人张某某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查明,2009年至2022年期间,张某某因多次盗窃被行政处罚和判刑,2022年8月,张某某刑满释放,仍不思悔改,无心找工作,又干起了偷盗的“营生”。张某某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在长沙市开福区、雨花区实施盗窃,被盗财物共计人民币6290元。
检察官介绍,去年8月,张某某伙同周某某(另案处理)窜至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附近,伺机寻找作案目标。他来到商场内街,看到一辆未锁车门的货车停在旁边,司机正在后备箱处卸货,他便悄悄走到货车前,趁司机不注意将放置在副驾驶室位的手机偷走。这次盗窃得手后,张某某发现货车司机在卸货时,往往不会锁车门,于是在去年11月-12月期间,单独在雨花区范围内使用上述手法多次进行盗窃,共盗得货车驾驶室内手机7台,均将手机销赃挥霍一空。
2022年12月13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3月,雨花区检察院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承办检察官提出依法对张某某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近日,雨花区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开庭审理,依法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对张某某进行了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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