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手机后盗刷微信零钱疯狂购物,被判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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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邹晴)不久前,庞某捡到一个手机,竟然没有设置锁屏密码,微信内还有数千元零钱……今日,宁乡市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庞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6月,被告人庞某在宁乡某宾馆开房时,在该宾馆三楼过道捡到了一台手机。捡到手机后,庞某打开手机欣喜地发现该手机没有设置锁屏密码,同时微信钱包里还有4700多元零钱。面对“天上掉下的馅饼”,庞某开心不已,随即来到白马桥街道的两家超市和坝塘镇的一家超市内,通过扫码支付的方式疯狂购物,购买了31包50元一包的槟榔、10条芙蓉王香烟、一包黄芙蓉王香烟及两个西瓜,共计消费4008元。

  2022年6月28日,庞某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022年6月29日,庞某退回被害人手机,并赔偿其现金4008元,被害人对庞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庞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犯罪前科等具体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庞某犯盗窃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盗用或套转他人账户内资金,终将难逃法律制裁。”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使用手机支付时要注意设置相对复杂的密码,做好个人账户的保密工作。手机丢失后,第一时间要将相关账号和银行卡冻结,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作者:刘树源】 【编辑:肖彪】
关键词:盗窃 手机 微信 宁乡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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