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取消医院回款权?湖南省医保局辟谣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李跃芳)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获悉,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将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近日,一则标题为“医保局:10月1日起取消医院回款权,医疗行业将迎来新变革”的推文在医药行业广泛传播。湖南省医保局提醒,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直接结算,并非医保部门取消医疗机构货款“支付权”或“回款权”,而是在医疗机构授权的前提下、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履行“代购权”的理念,为缩短医药货款结算周期,降低医药流通成本实行的医药货款代付抵扣,不应刻意扭曲和过度炒作。
据介绍,湖南省医保局发文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简称“医保招采系统”)采购的国家、省际联盟、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产品货款(简称“医药货款”),均应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范围。不属于集中带量采购的医药货款仍由医疗机构按规定与医药企业自行结算(已全面开展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医药货款试点的地区除外)。
湖南省实施的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医药货款,指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向开展业务的医疗机构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接收医药结算货款,由各地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招采系统,根据经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双方确认复核并同意支付的医药货款结算发票进行先行代付结算,再从对应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费用中进行抵扣清算。
文件明确,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长沙城区部省属医疗机构的医药货款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属地医疗机构的医药货款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医疗机构在医保招采系统采购的集采医药货款,按月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招采系统“医药货款结算管理”直接与医药企业进行结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
目前,国内多个省份已公开发文明确收回医院回款权,推行医保直接结算模式。实施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是深化医改与医药反腐的重要举措。有相关专家分析,直接结算在于解决此前大量存在的“医保-医院-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问题、降低医疗采购中的寻租空间和资金占用,同时助力降低企业的成本,改善集采药品报价居高不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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