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明确:10月1日至4日加班,应发3倍工资 稿源:人社部微信公号2020-09-19 12:30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 video 标签。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 audio 标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9日讯 据人社部微信公号消息 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作者:】 【编辑:彭雨纯】 长沙晚报社版权声明 关键词:工资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