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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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7日,省生态环境厅对外公布全省3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并对长沙市、株洲市、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办理案件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

  今年4月22日,根据公安机关线索,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前往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物化污泥倾倒在污水处理站与焚烧锅炉房之间的空地,表面覆盖黄色泥土。经调查,该公司将生产氨甲环酸产生的废水转运至污水处理站的酸碱综合池(pH调节池)内,再投入氧化钙进行中和调节,并擅自将中和调节产生的物化污泥倾倒至污水处理站与焚烧锅炉房之间坑洼处空地上,该块空地未采取任何防渗漏、防雨水、防流失措施。

  该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情形,涉嫌污染环境罪。6月19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一案例正是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保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加强部门联动、发挥基层力量,坚决守护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的缩影。近年来,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开展“两打”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

【作者:匡春林】 【编辑:谭伟】
关键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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