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调高职工配偶月收入标准,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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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对职工配偶月收入认定为“人社部门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调高为2200元。此举有何影响?不少缴存职工提出疑问。记者10月16日获悉,这意味着部分职工家庭还贷能力的认定将相应提高。

  根据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职工家庭贷款月还贷额不得超过职工家庭月收入的50%。因此认定职工家庭还贷能力时,家庭月收入是一项重要指标。那么,家庭月收入如何认定呢?

  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未婚职工,月收入就是根据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如果是已婚职工,职工本人月收入根据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职工配偶的收入视情况认定:配偶在长沙公积金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了公积金的,以公积金缴存基数推定为月收入;配偶未缴存公积金,但缴存了社保的,以社保缴费基数推定为月收入;配偶既没有缴公积金也没有缴社保的,则根据人社部门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认定为月收入,也就是最新调高的2200元。

  由于最低月工资标准提高,部分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的月收入认定将有所提高,而月收入认定的提高,也就意味着职工家庭还贷能力的认定也将相应提高。

【作者:黄能】 【编辑:肖彪】
关键词: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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