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不戴头盔,涉57次条交通违法 交警上门进行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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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何乐 实习生 徐琪奕)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来说相当于汽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也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近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心大队十二中队对“天眼行动”违法王电动车进行研判,发现一台牌号为“长沙019****”的电动车存在57条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

  “我们通过视频跟踪发现,违法车辆频繁出入天心区一小区。根据违法车辆的出行规律,连续三天在这个小区进行查找,终于于7月20日早上将嫌疑车辆查获。”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心大队十二中队中队长陈翼告诉记者。

  驾驶人龚某某(男,19岁)告诉民警,今年高中毕业,7月10日开始在天心区南屯街道某实践基地篮球俱乐部教小朋友打篮球,其中2个学员归他和另一个同事接送。由于天气热,每次搭载学员都未佩戴头盔。

  “摩托车、电动车因其速度快、性能差、保护措施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摩托车、电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速度惯性与保护措施差,人体往往是头部先向前撞击和跌落,大多造成头部受伤,而头部是人的生命神经中枢所在部位,是生命裸露在外面的要害部位,对头部的保护就是对生命的保护,这也是摩托车、电动车事故死亡率、致残率高的主要原因。”陈翼对龚某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为了消除安全隐患,陈翼又专程前往篮球俱乐部,对俱乐部的教练和学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陈翼提醒,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占有很高的比例。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教练在搭载学员过程中,更应该注意交通安全,正确佩戴好头盔,切实保障学员和自身的安全。

【作者:何乐】 【编辑:张日】
关键词: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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