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多次失窃黄金手镯被“掉包”,小偷竟是闺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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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舒慧)“防火防盗防闺蜜”原本是一句戏言,但现实中确实有这样的闺蜜,因为一时贪念,将贼手伸向自己好友。让市民刘女士想不到的是,她对亲密好友毫不设防,闺蜜却在自己家中屡次盗窃财产4万余元。5日,芙蓉区检察院通报了这起盗窃案。
“我借了网贷,经济非常窘迫,看到闺蜜比较有钱,就想从她那偷些财物。”覃某与刘女士的关系一直非常亲密,经常去刘家借住。然而,覃某因为长期超前消费,经济缺口越来越大,开始觊觎闺蜜家中财物。
2023年10月10日晚,覃某在刘女士租房内,发现卧室床头柜内有一个黄金手镯,于是趁刘熟睡之际将手镯偷走,当天就以10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了他人。然后,她在网络平台购买了一个假的黄金手镯放回原处,用以掩盖盗窃行为。
同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覃某借住在刘的出租屋内。她利用其事先了解到的屏幕解锁密码及偷窥到的支付密码,在刘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8次以转账的方式将刘微信及支付宝内的29500元转到自己的账户。11月18日,覃某又趁刘出门上班之际,将其放在床头柜内的现金2900元盗走。
覃某以上盗窃财产共计46455元,全部用于归还网贷及生活消费。2023年12月5日,覃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盗黄金手镯被追回并发还给刘女士,同时,覃某的家属代为退赔刘女士其余全部损失,取得谅解。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覃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日常生活中,有些年轻人对物质容易陷入迷恋,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检察官提醒,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交友时也要保持警惕意识,防范犯罪分子利用‘熟人’关系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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