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中国 | 筑牢廉洁之基 赋能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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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农村基层干部划出履职“红线”、立起行为“标尺”。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仅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还是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的重要保障。农村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其作风是否清廉、履职是否规范,直接关系着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对党的信任感。唯有以制度之力筑牢廉洁防线,才能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善作善为,让乡村振兴的根基更加坚实稳固。

  廉洁履职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村资源整合、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化,基层干部手中的“微权力”逐渐成为影响农村发展质量的关键变量。从土地流转到项目审批,从惠民补贴到纠纷调解,每一项工作都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权力失去约束,就容易滋生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甚至贪污腐败等问题,损害公平正义,动摇群众对基层治理的信任。《规定》的出台,正是以制度思维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精准施策。通过明确禁止性条款和履职规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既为基层干部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南,也为群众监督提供了明确的依据。这种制度化的约束,既是保护干部不越界、不触底线的防护网,也是推动基层治理从人治向法治转型的助推器。当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履职行为更加规范,基层治理才能真正实现现代化,乡村振兴的“底盘”才能更加牢固。

  清廉底色是干群关系的“黏合剂”。农村工作千头万绪,但归根结底要靠干部与群众的“双向奔赴”。干部廉洁与否,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一名克己奉公的干部,能够以公正赢得民心,以清廉凝聚合力;反之,若干部私心膨胀、行为失范,则会导致干群关系疏离,甚至激化矛盾。《规定》强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漠视群众正当诉求”,直指基层治理中的痛点。这些要求看似是对干部的“限制”,实则是重塑干群信任的“钥匙”。当干部主动拒绝利益诱惑、坚持秉公用权时,群众自然会感受到政策的温度、制度的善意。这种信任的积累,能够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土地改革中的矛盾更容易化解,产业发展的阻力更容易消弭,文明乡风的培育更容易落地。可以说,清廉不是束之高阁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生产力,是凝聚人心的精神纽带。

  长效机制是涵养政治生态的关键支撑。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让《规定》从纸面走向实践,既需要干部的自觉自律,又离不开监督机制的完善和廉洁文化的滋养。一方面,要构建多维度的监督网络,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巡察审计等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需将廉洁教育融入日常,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廉政文化下乡等活动,在基层干部心中种下“敬畏种子”,使其从“不敢腐”走向“不想腐”。更重要的是,基层廉洁建设需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对于扎根一线、清正廉洁的干部,要在晋升渠道、待遇保障、荣誉表彰等方面给予倾斜,树立“有为者有位、廉洁者受益”的鲜明导向。唯有让清廉者受尊重、得实惠,才能激励更多干部主动守底线、争作为,形成良性循环。

  以清廉之治绘就乡村振兴新图景。乡村振兴,既要塑形,又要铸魂。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履职,是乡村振兴之“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为起点,通过制度执行压实责任、通过文化浸润筑牢防线、通过监督治理净化生态,定能在广袤的农村厚植清廉沃土,让乡村振兴的步伐更加铿锵有力。

【作者:】 【编辑:杨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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