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直播”需要被监管
冯海宁
吃饭被直播、理发被直播、健身被直播,甚至走在路上都可能被镜头对准,成为短视频素材……随着全民直播风潮兴起,一些商家、博主等借助短视频平台,在未征得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直播、拍摄,涉嫌侵犯肖像权,还可能带来其他风险。(11月28日《工人日报》)
越来越多的博主和商家通过直播来“淘金”。然而,不少直播活动的镜头没有边界,把群众当成了群演或者直播背景,以此来烘托人气或者达到其他目的。坦率地说,“被直播”群众连群演都不如,至少群演对拍摄活动是知情的,还能领取合理报酬,而“被直播”群众对自己被拍摄毫不知情,也没有任何报酬。
更重要的是,个人肖像权、隐私权容易受到侵害,在人脸识别广泛应用的今天,“被直播”群众的面部信息一旦被人非法利用,会威胁财产安全。所以,不能放任“被直播”蔓延,而是应当对直播“镜头侵权”现象筑牢三道“法治堤坝”,以维护群众权益。
首先,“被直播”群众自己要对这种侵权行为说“不”。每个人在外出消费、走路等过程中要防止被人偷偷拍摄,如果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已经被侵害,比方“被直播”视频已被大量浏览,或者造成精神、财产等损失,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其次,短视频和直播平台要对“被直播”进行整治。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因此,平台守土有责,要对商业直播视频加强审核,可要求发布者提供肖像权人同意书,如若不能提供就要予以拦截、下架。如果这种“镜头侵权”给他人造成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应该对涉事账号做出限制、封禁等处理。
再者,监管及执法部门要对“镜头侵权”依法治理。对群众投诉多、意见大的平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该约谈的约谈,该开罚单的开罚单。法院也要积极受理“被直播”类案件,切实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鉴于“被直播”越来越广泛,侵犯了越来越多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也很有必要。
【欢迎投稿】
长沙晚报时评征稿,论时事热点,评社会万象。激浊扬清,扶正祛邪。择优刊发,优稿优酬。投稿邮箱:cswbplb@126.com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