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袋上的保质期还在“躲猫猫”?市场监管部门出手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找不到、看不清、要计算,针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与消费者“躲猫猫”的一些现象,记者今天从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出台了优化意见,从字体的大小、标注的位置等多个方面,鼓励食品企业针对自家产品的标签标识进行改进,以方便消费者辨识。
预包装食品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也是消费者经常采购到的食品。这类食品的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帮助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情况的重要参考信息。
实际生活中,这些信息在食品的包装袋上常常与消费者“躲猫猫”。“包装袋上保质期、生产日期字太小,经常要四处找、慢慢算,很麻烦。”在一家零食集合店里,消费者李女士拿着一袋辣条产品告诉记者,该产品的“生产日期”项标示的是“见封口处”,但封口处采取打孔的方式显示日期,非常难辨识清楚。“保质期”项标示的是“18个月”,“生产日期标示得不清晰,保质期限要自己算,对于我们奶奶辈的消费者真的不友好。”李女士说。
针对这种既费眼力又费脑力的生产日期标示方式,市场监管部门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优化,建议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标识信息字体小、标示不规范,也是困扰消费者准确掌握食品质量的一个方面。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建议生产者“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标示顺序上,给出了统一的格式建议: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我们每年要生产产值七八千万元的休闲零食,涉及的品种品类很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示的方式因产品而异。”从事休闲食品加工的向武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的这些指导建议非常有借鉴性,从消费者的角度帮助企业规范生产,他们将在实际生产中采纳并改进目前的包装标识信息,帮助消费者挑选到更合适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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