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便宜槟榔包装成“和成天下”销售,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刘某购买较为便宜的槟榔后,再重新包装成假冒“和成天下”品牌的槟榔进行销售,从中获利1.5万元。记者5日从长沙县法院获悉,刘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查明,第15300921号“和成天下”注册商标权利人系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加工过的槟榔。商标在注册有效期内。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刘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自家住房内开设小作坊,通过网络平台购进“和成天下”品牌槟榔包装袋,再购进较为便宜的其他品牌槟榔后,通过拆分再重新包装的方式,生产出假冒“和成天下”品牌槟榔并进行销售。经查,刘某共销售假冒“和成天下”品牌槟榔60600元,从中获利15000元。2024年6月26日,刘某主动向警方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还违法所得15000元。
长沙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刘某认罪认罚,具有自首、退赃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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