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即无刑?社区矫正对象屡教不改被收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郝恺)记者从开福区检察院了解到,近日,一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检察机关通过主动履职、精准监督、协同联动,推动法院作出收监执行裁定。
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间,杨某因不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管理、多次违反信息化监管规定、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定位签到、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等原因受到社区矫正机构多次训诫和警告,后又因违反行政法规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
开福区检察院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通过核查轨迹信息、查阅矫正档案、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谈话核实,查明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多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屡教不改。该院依法向开福区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向人民法院提请撤销杨某缓刑。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撤销杨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开福区检察院方面表示,通过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对象杨某的违法行为,可以有效纠正“缓刑即无刑”的错误认知,警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知敬畏、明底线、惜自由,彰显社区矫正制度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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