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胜诉者既“赢面子”又“赢里子” 长沙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拒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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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聂映荣

法院的判决、裁定如果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判决书就如同“一纸空文”,这既会让胜诉者“赢了面子、输了里子”,也让司法公信力受到损害。日前,市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年4月至12月,长沙政法系统将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各种方式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让胜诉者既“赢面子”又“赢里子”。

案例

老板变卖法院查封的设备,被判刑10个月

4月27日,长沙县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沈某某本是某重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7月,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与某重工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作出相关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冻结某重工有限公司存款337.4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同年9月,该法院执行人员前往该公司执行上述财产保全民事裁定,查封两台设备并加贴封条,把民事裁定书张贴在公司大门,告知该公司门卫,查封期间不得将上述两台设备变卖。

然而,同年12月,沈某某在明知相关设备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安排门卫将封条撕掉,并将其中一台设备卖掉。次年,执行人员到该公司执行生效判决时,发现该设备已不在公司,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2月,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长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某将明知是法院查封的财产予以变卖,导致法院返还原物的生效裁判无法执行,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沈某某最后因犯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排查

全面梳理相关案件,搜集完善被执行人线索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通过在全市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政法机关密切配合、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打击拒不执行判決、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长效工作机制;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未能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因案件未能执行而引发的信访量大幅降低。

该专项行动将如何开展?《实施方案》明确了安排部署、排查清理、全面实施、总结提升等四个阶段。其中,在排查清理阶段,审判机关全面梳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妨害公务犯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妨害执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排查清理和搜集完善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及相关线索、证据材料,做好移送各项准备工作,为依法打击夯实基础。

审判机关在认真排查清理的基础上,就依法移送专项行动中涉嫌犯罪的对象、线索和证据材料,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街接、配合,依法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建立重大情况信息及时沟通机制和重点案件通报机制,加大对专项行动案件的审理力度,依法及时公正裁判。

打击

安排工作专班审查案件,以有力措施追逃

除审判机关以外,《实施方案》要求,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加强检察监督,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侦查的,迅速依法启动检察监督程序。

针对审判机关移送及群众上门报案的拒执案件,公安机关及时安排工作专班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开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针对审判机关移送案件中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要及时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追逃。公安机关认为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书面反馈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对于审判机关认为需要通过司法拘留进行惩戒的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拘留决定书及其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发出协查通报进行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后应立即进行控制并及时通知人民法院办理法律手续。

“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沙政法系统将坚持依法严惩方针,把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利剑,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作者:聂映荣】 【编辑:肖彪】
关键词:拒执 长沙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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