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9月1日起施行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俊)今日,记者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为根治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各种违规行为,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对中职学校、初中生源校、主管部门均划出“红线”。其中,中职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有偿购买或用其他违规手段获取生源信息的;以招生为目的与初中生源学校或中介机构、个人签订各种形式的有偿协议的;招生学校及招生人员向初中生源学校及教职员工支付招生费用,或向初中生源学校教职员工发放奖金、津补贴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或组织初中生源学校教职员工参加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委托中介机构、相关公司或利用本校学生招揽生源并支付招生费、高额电话费、高额差旅补助等费用的等10种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招生违规。
初中生源学校及教职员工如果出现向招生中职学校收取“办学赞助费”“推荐费”“入场费”“好处费”“生源回扣”等费用的,向招生中职学校、中介机构、个人推荐生源或提供生源信息并获取经济利益,或接受招生中职学校、中介机构、个人提供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或参加其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以及欺骗、恐吓、误导、替代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的等情形,都将受到严惩。
而如果出现当地学校多次出现招生违规或参与招生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对招生违规或参与违规招生行为督导不到位、对违规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或者放任、默许招生违规或参与招生违规行为等情形,学校主管部门也将被追责。
“《办法》明确了‘双重监管’,可以实现对各违规主体、违规行为查处全覆盖。”省教育厅副厅长王仁祥介绍,中职学校和初中生源学校主管部门掌握学校招生违规和参与招生违规行为线索或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的,应当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视情况组织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认定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上报,必要时可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或直接调查处理。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