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项规定 ” 本报记者获聘首批行政执法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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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卓)入企检查须先获批准并“扫码留痕”,严禁“运动式”“一刀切”和任性执法……31日,开福区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项规定”(征求意见稿),剑指违规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首次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本报记者李卓等20位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被选聘为开福区首批行政执法监督员。

开福区聘首批行政执法监督员。 均为长沙晚报通讯员 彭娜 供图

《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于今年颁布并从3月1日起施行,严格规范了行政执法监督的监督内容、监督程序,明确了行政执法的共性要求和社会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途径。开福区积极落实省市有关规定,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项规定”,在无扰检查、扫码入企、柔性执法、首违不罚、宽严相济等执法惠企、执法助企的方面出举措、抓落实、促成效。

开福区首批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自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所、媒体工作者以及企业界人士和社区代表。将履行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开展社会监督、建议建言、投诉举报,参与执法监督检查评议等职责。

开福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

今年以来,开福区制定《长沙市开福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9个跨部门领域的64项具体监管职责。实施“扫码入企”746次、实施“柔性执法”765件。上半年督办并处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3件,指导整改涉企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13条。

【作者:李卓】 【编辑:杨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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